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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从树木、动物以及女人们的权利说起

多伦多的好环境,都是法律管束的结果,比如对树木的保护方面:直径30厘米或高度1.5米的树木,不准任意砍伐伤害根系,必须先报政府审核,获取评估、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砍伐,否则,罚款不轻。万锦市的规定更严格:直径20厘米、高度1.35米。即便私人住宅区域的树木,也是如此。那些景区、河谷和保护区的林木,更是不分大小,绝对不能动一根毫毛。像前几年一些大牌导演拍戏时在国内景区大肆破坏环境,早被罚得内裤都没。

另一条新闻也很有意思:一个学生,开车带狗出去玩,中途在一个地方购物,把狗留在停在路边的车子里。她返回时,发现很多人围着她的车看里面的狗,还有一个警察,警察确认她是车主后,二话不说,铐上手铐,嫌疑罪名是虐待动物。后来了解到她离开并不久之后,做了一定的罚款了解此案。

自家的猫狗不能虐待,公园和各处的野生飞禽走兽,也不得擅自伤害,难怪平时见到公园那么多松树,也没有那只狗会去追赶撕咬。狗是主人规训出来的,主人,也是法律管束出来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都很重要。众人的监督也重要,那些私自看书或者虐待人畜的,往往都是邻居或者路人检举揭发的。一个社会的法律规范,如果能促使其公民彼此检举揭发罪恶和邪恶行径,而不是揭发思想犯罪或者论文暴力镇压的工具,那才能形成良性的环境。

还有个例子值得一提,报道说,一个学校近来某族裔很多男生接连被警察带走,因遭同居女友举报家暴。不管是语言威胁、还是实际行动,一旦有人举报男性有家暴(倾向),警察马上会拘捕男性嫌犯;因为在体力上,女性是容易沦为男性受害者的,就跟交通上规定第一路权在人不在车,因为行人更容易成为车辆的受害者。法治社会,绝不会用家庭纠纷的幌子,掩盖家庭单位里对个体的侵害,不管是在家庭之内还是之外,个体都具有最基本的生命权。这个道理和底线如果得不到澄清和强调,那所谓的家庭,只会成为最藏污纳垢和最黑暗的角落。一些国家出现的众多的父亲对女儿、母亲对儿子、甚至兄妹之间的诱奸和强奸、以及夫妻之间的强奸和暴力、还有家长对孩子的大骂,不正是最有力的明证么? 但凡把家庭或某个群体划归法外之地,都是社会原始特征未脱的表现,因为越是原始的社会和动物群体,越是建立某种所谓的个体族长威权,而非集体规章制度。个体都是主观的和易变、易犯错的,集体演进的规章制度,才是整体民众意志力的体现。

所以,很清楚的一个道理是:你的狗子、猫子、孩子,以及你周围的花草树木,都不属于你,你只是监护人或者代理人,你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你只有爱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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