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7年12月26日 星期二

涉嫌存储、散布儿童色情录像的76岁华人老翁被判29年是否“罪有应得”?

一朋友博客上说,在美国生活的一位76岁华人,因电脑里储存未成年人录像且散布给他人,面临被判29年监牢的指控(详见文后概述及链接)。这位朋友对此事不胜唏嘘,想让我也对此事评论一二。我就试着来谈谈自己的感想。

实际上,根据目前的消息来源,这件事情的真伪还难辨别,情节也很复杂。我根据这个事情,在谷歌上输入几个英文关键词,并没有找到任何相关信息,不排除假新闻的可能。但即便如此,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现实中应该不乏类似例子,不妨谈论一二。

初读这故事,我在情感上比较同情老头,因为毕竟只是储存和散布了几个录像,就面临那么严重的刑罚——要坐穿劳底、老死狱中,实在有些“矫枉过正”了。如果故事来源叙述准确的话,老头女婿和家人涉嫌遭受种族歧视的言行。这样来看,他们实在是值得同情的;作为同根同种的华人,甚至还要为他们感到一些悲愤。

然而,再仔细审视故事的情节、细节,把个人视角从情感调整到理智频道,我的感受几乎颠倒过来:老头不值得同情,而是“罪有应得”。这一点,我想结合自己十多年来积累的英美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以及在北美三百多天实地生活中的大量耳闻目染,来抽丝剥茧、比价详细地谈一谈老头“罪有应得”的“七宗罪”。

其一,身在美国的老头,在公共垃圾桶捡回一台电脑,理论上可能是违法的。北美很多地方,公共垃圾属于政府所有物,因为每个家庭和单位,购买很多物品的时候,都缴纳了垃圾处理和回收费用,政府有义务收回这些垃圾,但因为回收费用可能不够,政府也会通过回收居民及单位丢弃的一些有价值的垃圾获得补贴(参见在美国生活 到公共垃圾桶中捡可回收垃圾是犯法的http://www.kindvisa.com/usa/yiminbaishitong/7074.html)。如此一来,老头的第一步就是错的,但这个错误,应该是十分微小的,远构不成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人去告发和追究。笔者在多伦多市区街头,时常见到早上有中老年人,骑着自行车或电动车,到街边垃圾桶翻捡东西,他们大概拿回去使用或在每周一次的社区地摊集市上出售。虽然多伦多和加拿大多数地方法律明确规定公共垃圾属政府所有,但目前为止,只有极少数人因捡拾公共垃圾受到起诉和罚款;毕竟,通过捡垃圾赚点小钱的人,应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就像因为馁病行窃的人,于法不容,但于请可原。所以这类事情在北美,大概目前和长久的将来,政府和邻居都不会较真,去发起所谓的“严打”运动。政府理应有更重要的工作。

第二,老头涉嫌犯下的比较严重的罪行是他保留了电脑中的未成年人色情影视。之所以说这个罪行比较严重,是因老头碰触了美国和很多发达国家的一个法律底线: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法制的文明国度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严格程度,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人而言恐怕是匪夷所思的。制作、保存和传播未成年人色青录像属于重罪。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适用于陌生人,即便亲生父母,也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殴打和虐待自己的孩子。以前有个报道,说美国有对华人夫妇,在家里澡盆给婴儿洗澡,因经验不足且不够小心,婴儿两次滑落澡盆,导致婴儿大声哭闹不止,引起邻居警惕,邻居报警,警察到场,马上拘押了父母,带走婴儿去医院,检查发现婴儿有骨折。后来调查发现,父母的确不是故意的,而孩子的骨折,父母也根本不知道,完全是因抚养知识欠缺及粗心大意造成的,但法律和社区不这么认为,法律认为为人父母,就应该做好相关的准备,负起相关责任,否则就要被剥夺抚养权,这也就是为什么那对父母和其他酗酒、吸毒及体罚孩子的父母一样,被剥夺了抚养权。类似例子,不胜枚举。(可参见这里的一些说法https://www.guokr.com/article/437082/。)对未成年的性侵,可以说是法律大力弹压打击对象,而其中包括储存和传播未成年人色情影像。这个问题国内外媒体都有大量报道,知乎也有专门帖子,说有留学生在美国因下载未成年人色情录像被判刑10年(参见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3489771);去年也有报道,说中国留学生过加拿大海关时,被发现手机储存有未成年人色情图片。从而被扣押的;也有人说在美国,对未成年人任何形式的性侵犯(哪怕是“非插入式”的性抚摸和“猥亵”等),都以强奸论处,定罪力度也比成年人性情严重很多(参见“与人互换小孩轮流猥亵虐待,美国一女子被判监禁219年”http://www.zhongguofazhi.org/content_12969.html);此种例子,不胜枚举(又如“留学生又摊上大事!在中国”那都不叫事“在美是重罪!”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16/01/03/4841224_print.html),足见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及相关法律的健全和执行之严格。

第三,涉案老头储存未成年人色情录像后还散播给他人,是罪上加罪。然而奇怪的是,原始案情概述中,并没有详细说明老头到底是如何散布录像、以及向多少人散步录像。这应该是陪审团断案的重要依据。抛开美国法律不说,单就这一情况放在任一个国家和文化,恐怕都可以判断老头有严重道德问题。一个正常人,捡到的电脑里有色情录像,想去储存和观看,都是情有可原的,毕竟认识包涵七情六欲的好奇动物;然而,如果录像是未成年人的,那么稍具道德感微的人,很可能会坐卧不安,会因害怕别人知道而名声被毁,进而会删除这些录像,这大概就是康德所说的,唯一和夜空的繁星一样会使人灵魂震颤的“道德”。如果老头具有这种比较正常的道德感,也不会东窗事发;然而,老头不仅没删除,反而还向他人传播,这样的行径,恐怕在任何文化和国度里,都是道德败坏的典型。还需要注意到,老头儿是和自己的女儿生活在一起的,而自己的女儿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年近耄耋的老头在这样的环境里,对未成年人色情录像津津乐道、且散而播之,那不仅是缺德的,简直是人格严重扭曲变态的表现。这样的老人,如果实在是老而弥坚,看看成年人录像、“自己动手”解决问题,或者哪怕买春也好,都是情有可原的。但涉及到未成年人,就彻底变了性质。他的下场,是自己的愚昧和扭曲的欲望造成的。这样一个病态的人,如果说对社会没有潜在的危害,是不可能的。而健全的社会法制,是会在发现这样的危害之后,加以惩治的。

第四,老头因为违反保释条款导致女儿5万保金被没收,这是他们知法犯法的“自作孽”。
暂且不讨论老头女儿和他美国丈夫关系的是非曲直,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也不去追究女儿为何自己不是去试着努力工作自力更生而是靠着父亲“啃老”;但就她处理父亲保释这件事来看,十分不妥。在法治国家,情是情,法是法,不可以情抗法;这样的例子特别多,比如父母用“武力”“管教”自家孩子、父母虐待子女,都可能被捕;父母让未成年人喝酒吸烟甚至只是买酒,都是违法的;文明法制国家,父母只是孩子的监护人,不是对孩子有“生杀予夺”之权的所有人;比如在加拿大,孩子如果觉得父母虐待,自己随时可以拨打电话报警;安大略的儿童保护机构也数目繁多,很多都提供了针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和心理咨询热线;一个夸张的例子是,据说学校老师如果发现孩子的牙齿长得错落歪曲,都可以投诉或控告父母抚养照顾失责。子女之间,既有亲情血脉关系,也有法律对等个体的责任和义务。最为生动的一个移民例子也许是:父母长久住在移民子女的房子里面,有时因自身以前的生活习惯及文化教育,很易触犯当地社区公德规范及法律条文,比如在自家后院早起练嗓或放音乐跳广场舞、比如在后院或门前未经审批随意砍伐树木、比如未经申报随意修改房屋、比如未持证随意到池塘钓鱼捕虾、比如随意丢弃垃圾废品、比如遛狗时不及时捡拾够粪、比如虐待自家猫狗、比如伤害自家附近或公园路边的各种野生动物等等。这些例子,有的是违法,有的是违背社区公德,如果长期不注意,就会遭到一些“好事”邻居的注意、提醒、举报甚至鄙视和骚扰,进而引发冲突甚至官司,引祸上身,牵连子女。回到所说事件,在父亲涉嫌违法犯罪、女儿抵押房子凑出保释金之后,女儿还没能跳脱所谓的“亲情”的束缚,从法律角度,意识到父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此外,也没能从客观的道德标准上,看清父亲的病态扭曲。糊涂的女儿,在用房子抵押为父亲交了5万美金的保释金后,居然还让父亲违背保释规定,让涉嫌储存、散布未成年色情录像的父亲跟自己和两个未成年外孙女同住一屋,这一做法,于法不容、于情不通。简直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

其五,老头和家人在东窗事发后,没有自己反思,反而宣称警察诬告,也是犯了大忌。在北美,如果有人告发你,警察来搜查和拘捕,你应老老实实“就范”,不做任何辩解和反抗,因为那无济于事,甚至会适得其反;根据当地法律,你是否有罪,取决于呈堂供词、取决于律师、陪审团和法官,而不取决于警察。在法庭上,你当然也可以为自己抗辩,但前提是,你的每句话都应该是诚实和有理有据的。在这个事件当中,老头的确持有和传播了未成年人色情录像(很可能他也亲口承认),警察也搜到了;如果老头和家人觉得自己清白无辜,或是非故意犯罪,那要有理有据地抗辩并积累证据;或者他们也可保持沉默,交给专业律师去应对。但老头和家人却不是这样做,他们直把矛头指向办案警察,说是他们栽赃陷害!嫌疑人试图以控告警察的方式来试图为自己洗脱罪名,这绝非明智之举,甚至堪称南辕北辙。如果警察的确是栽赃陷害,那需要和强有力的证据和特别复杂的程序来证明指控,而绝非嫌犯脱口而出的“栽赃”就能决定的;如果警察没有栽赃陷害,嫌疑人这样的做法,必会引起警察、法官、陪审团和陪审听众的极大反感,后果只会火上浇油。在法制国家,涉及冲突和涉嫌违法,不管面对的是个人、警察、医院、学校或政府,不是靠骂街、哭诉、聚众围困、持刃胁迫、浇油自焚或集体下跪能解决问题的;那只会使问题复杂化。首先应该求助律师、警察,也可以诉诸媒体和相关投诉受理部门,同时也可以采取游行示威的方式表达抗议。涉事后,依靠的绝非哭闹撒泼打骂或卑躬屈膝,而是依靠理智、尊严和证据,否则博来的不是同情理解,而是鄙视斥责。

第六,赵氏老头“年纪大不懂英语,不懂美国法律”的理由根本不是个正当理由。这里要分两部分来看。首先,年纪在任何地方都不是违法犯罪、道德败坏的理由。笔者讨论时一直竭力避免因当事人76岁而对他流露出“年龄歧视”,笔者甚至觉得76岁的老人对性依然保持好奇和情趣完全可以理解,毕竟杨振宁这样的老者树立了更高榜样。除了未成年人,任何年龄的人在任何地方,都有主动了解学习当地法律习俗的责任,否则触犯法律,法律绝不会因为你年龄大而“手软”。实际上,赵氏老头的逻辑十分可笑,似乎年纪越大,越可以不遵守法律,这样的话,那些一百来岁的老人简直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了。其实,中华传统和很多文化当中,老者是“长者”,反而在道德风纪上应该起到示范楷模的作用,而不是拿年龄做自己犯错的挡箭牌。但实际上,在有些欠文明的社会,“为老不尊”的现象十分常见(参见“老人公交车上公然猥亵小女孩 女司机上前当众呵斥”http://society.huanqiu.com/article/2017-06/10790938.html),“法不责老”的做法也不足为奇(还没听说前面这个链接例子里的老贼被判“强奸”“猥亵”入狱;可能教育一下就放出来了)。这些现象,都是社会法制荒疏、道德和法律败坏的症状;如此做法,只能纵容那些“老而不死”的“贼人”,使整个社会风气每况愈下。其次,老头“不懂英语”也不是理由。他不懂英语,他女儿应该懂英语,他寄宿在女儿家里,女儿有责任有义务告知他相关法律条文和社会风俗。话再说回来,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看到未成年人的色情录像,不该储存和传播,即便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应该是一种最最起码的道德基准,何况还和自己的女儿及两个幼小外甥女生活在一起。请容许笔者在这里做一些十分恶心的联想:老者天天偷偷看未成年人色情录像,又天天见到身边的两个未成年外孙女,他内心会有何种感想、身体会有何种反应?简直恶心至极!值此,或许可以说,正是老头最基本的道德防线的缺失,才导致他越雷池触犯刑法。道德和法律,看似无关,实则也有关。

第七,涉事老头和女儿缺乏自省、没有在道德和法律上跳脱自私狭隘的自我去审视自身的能力,结果只能使自己的道德和律法的泥潭愈陷愈深,招来大祸一个可能被忽略的细节可以证明这一点:"赵家曾经请过2位律师,但他们未接受代理案件。法庭指派的律师要赵维武签署认罪协议,可以减刑只判3、4年。赵维武坚持自己无罪拒绝签协议。"看到此处,涉事者相比和不少旁观同情者一样,收到了民族主义情绪的掌控,觉得律师和法庭受种族主义操控,串通一气“陷害”嫌疑人。这个观念,和老头及家人声称警察构陷他们一样是可怕而愚昧的想法。因为这个想法说明犯过者不仅不了解当地司法程序,而是全盘否定所在国的法律体系。根据在北美的生活经历,及了解的众多纠纷案例,笔者则认为,那两位律师只要是正规持牌律师,肯定具备对案情的预判能力,他们既然都做出一致判断,“未接受代理案件”,很可能是他们认识到老人和家人触犯了上文已分析到和为分析到的种种法律底线和“大忌”,知道自己身为律师也吃力不讨好、无力回天。但涉事人没意识到这一点,依然未能自我反思,而是继续责怪外界因素,“坚持自己无罪拒绝签协议”。后来法庭指派律师给出了“保守治疗”的方案,这个方案可以让涉事人“减刑只判3、4年”,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但涉事人和女儿肯定不这样认为,他们甚至幻想洗脱所有罪名,他们其实“执迷不悟”地搞不清自己的真实状况。实际情况是,北美的律师、医生及教师,行业门槛都很高,职业素养一般都不错,虽然律师往往因费用高昂,有些“臭名昭著”,但他们在对本地法律和文化方面的判断力及常识,还是十分权威的;本地人发生大小纠纷,多数还是倾向于寻求他们的帮助。另一方面,老头、其家人和他们的同情者,可能都是带着对中国文化及司法体系的“常识”和情绪,来应对和评判美国司法机器及其裁定结果;结果有利,自然皆大欢喜;结果不利,很容易得出“种族主义在作祟”的结论。这样的例子,笔者在加拿大,也多有耳闻,其生动惊悚程度,绝不亚于此处讨论的案例;比如在一个案例中,涉事者也是一个老者,他甚至得出“加拿大的所有白人邻居、当地政府、整个司法体系要举加拿大全国之力灭掉我这个老人、置我于死地”这样惊天地泣鬼神的结论。《礼记·中庸》有言“知耻近乎勇”。其实,知道羞耻,也就是具有自我反思和批判的同义词,那需要跳出自私、自利、盲目和偏狭的自我认知的围栏,方能看清自己所处何时、所涉何事,然后做出正确的应对。从这个角度而言,知耻不是近乎勇,而是知耻简直就是智慧。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这76岁老翁的案例,不管真假,都反映了不同文化的个体载体对不同法治、道德系统的不同认知,以及在跨越这些不同系统过程中,因为知识的滞后及不对称,从而陷入一些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这个事情,概而言之,就是一个“文化”问题,是因“白天不懂夜的黑”造成的。涉事者和很多围观者因自身习以为常的文化熏染,走向了文化板块碰撞造成的深渊,且自始至终不自知。但因为这些文化熏染和见识问题,很多人会把这个法律问题最后归结为“种族问题”,这个做法,印证了油管上的热门时评者文昭先生“一些群体习惯将一切问题政治化”的那句论断。那是一种不自知的泛政治化。一旦脱离那种原初的文化土壤,移植他乡,就很可能水土不服,百病丛生。

移民,就涉及文化冲突。所以想要移民的人,最好在动身之前,对目的地的文化法律体系有全面和本质的认知,并且要总体上持认可态度才可动身,否则只会在不断的不适甚至冲突中身陷“囹圄”。然而,一个经受多年本族文化熏染的人,想要对另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有清晰且深刻的认识,前提是他必须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宽广的视野范围以及收放自如的胸怀,在认识到母国文化体系的前提下,方能在对比之中,做出客观、全面的判断;只有这样,方能进退有据,不失方寸。

可惜这个要求太高了,没多少人能做得到。但另一方面去看,文化的学习和迁徙也不是那么难,打个通俗比方,跟恋爱婚姻类似:你如果选择另一个人,前期要保持对这个人不断的探索、了解、学习;如果觉得可以接受,后期就要做到真正的接纳、包容。否则只能整天打架,或以两败俱伤分离告终。唯一的不同是:文化跨婚处理不当,受害的只能是个体,毕竟文化机器强大冷酷许多。

最后,那位朋友在他文章靠后,又提及三本关于中国文化的著作,这个转折令我在惶惑的同时,也感到不太苟同。林语堂英文的《吾国吾民》、辜鸿铭英文的《中国人的精神》我碰巧也在十年前怀着五体投地的心态仔细研读过;柏杨的《丑陋的中国人》我近年只读过一小部分。我只略谈对前两本的心态变化:十年之后,经历过一些学术和思维训练,并且有过还算充足的中英文化历史理论知识,以及实际生活经验,我不再那么崇拜那两本书。我依然欣赏里面的一些文笔和情愫,也赞赏很多优秀的中华精神及文化;然而我不得不承认,情愫归情愫,就社会治理的法条规矩之细密、人性,以及执行程度的严格透明而言,北美社会堪称现代文明先锋,有很多值得借鉴和赞赏的地方。新移民如果不了解、不赞同这样的法律制度,就不该动身前来;一旦到来,就必须学习、了解;而且了解之后,一定不要怀着“侥幸心理”自作聪明。(其实我和家人也一直在学习了解过程中,我自己总是怀着谦逊、谨慎的心态,力图像以前在国内一样做个良好居民。比如一次在带着新生宝宝乘车出行时,宝宝的安全椅扣子不好扣,宝妈就说要不算了,就这样放上去吧,我内心当时有些犹疑,但最后还是坚持扣好再走。因为首先是情感上对孩子负责,再次再法律上也是对自己负责。万一出事,自己情感痛楚不说,法律还要再追究责任。还是那个道理:子女源自父母,但不“隶属”父母,他们自从降生之日,就是有他们法定权益的“独立”的人。)

我内心深信,中国有很多值得弘扬和传播的美德,比如日常的谦逊、勤俭节约,比如古雅的诗书礼乐骑射等文艺技艺;然而,不能将比较抽象宏观的社会文化和具体涉及每个个体的社会规范混为一谈。“文化外宣”的态势近年不可谓不强劲,不需我辈凡夫俗子再摇旗呐喊;当时的林语堂、辜鸿铭及后来的柏杨等,都不过是时代里自然成长的文化大家、名士,而不是民族主义催生的外宣兵将。

我辈凡夫俗子,不管是身在母国,还是流落海外,最能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不是整日价高喊空泛虚无的家国情怀及民族自豪,而是能虚心学习和遵守一些细小的社会规则规范,这也许就是对优秀中华文化的最好诠释和传承。比如不要插队喧哗、不要在菜场随便解散挑拣蔬菜、不要有大量存款有丰厚养老金还要去申领救济和廉租房、不要见到各种野物就想变成舌尖上的美食、不要随意公开谈论种族宗教肤色年龄资产性取向等隐私等看似“政治不正确”实则有损修养的话题、不要随意代表他人和整个地区或国家发表观点、不要言不由衷说做不一、不要体罚小孩歧视妇女,不要肆无忌惮抢进交通工具抢占座位、不要偷拿公厕手纸、不要私占楼道等公共区域、不要地域歧视扣大帽子、不要大清早大声吊嗓大晚上大开音响骚扰他人、不要聚众挤占广场喧闹跳舞占领马路健身跑步、不要以为驾车不让行人不停牌是“恶小”而为之,如此等等。

加拿大的华文诗人洛夫说过:“我在哪里,中华文化就在哪里。”但一定要认清中华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从而搞清楚你代表的是哪种中华文化。关于这一点,微博上的“@倾城药王”有段文字说得精彩(那几个典故,鲁迅也曾著文大加批判):

“走出会场,老蔡一个劲的劝我不要拿老眼光看人,也许他以前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通过学习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后,人家脱胎换骨了,听听他刚才讲的《二十四孝与和谐家庭》,简直太精彩了。

我默然很久才说:听听他都讲些什么吧?《卧冰求鲤》,王祥的继母对他不好,后来继母病重想吃鲤鱼,王祥便脱了衣服躺在冰面上恳求鲤鱼自动跳出来让继母吃。老蔡啊,假如你妻子死了,你又给孩子娶了个后娘,让你儿子脱光衣服趴到冰面上求鱼出来,你干不干?

老蔡一脚踢了过来,口中恶狠狠的骂道:“你给我滚。”

我一边躲闪一边还不停的讲到,还有《埋子奉亲》,郭巨是河南林县人,家中贫穷。仅有的一点粮食还要奉养老母,但自己三岁的儿子也饿啊,总是和母亲争食,为让母亲能够吃饱,郭巨和妻子决定刨个坑把儿子活埋了。老蔡啊,我在问问你,这种丧失人性的事情,你做得出来吗?假如你为了母亲吃饱就把自己的儿子活埋了,就算省下粮食,老母亲吃得下吗?还有,害了他的孙子,老太太不和你拼命?

老蔡急赤白脸的对我吼道:你为啥总是拿我做比喻?还都是些破事。

我笑了,笑的很开心,

笑过之后我才正色道:你也知道这都是破事?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情,为什么让别人学习,让别人去做。如果这些糟粕就是优秀的传统文化?那就全错了。不但你错了,连那些自命不凡,随意攻击传统文化的公知们也错了。什么是传统文化?真正优秀的传统文化不是弟子规,不是二十四孝,更不是小脚和辫子。而是琴棋书画,是诗词歌赋,是经史子籍,是唐诗宋词汉文章。是上善若水,是厚德载物,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是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而这些,你的王导师能精通一样吗?嚷嚷着消灭传统文化的公知们又懂哪一样?所以那些愚昧的守旧者和偏激的公知们,一开始就迷失了斗争的方向,他们共同把民间的垃圾和糟粕竖立成传统文化,一方誓死维护,一方拼命攻击。我很怀疑这场杀戮是公知和五毛联手开发的游戏软件。因为是他们共同的努力。冤枉并埋没了真正优秀的传统文化。

老蔡呆呆的看着我喃喃自语道:你到底是那一派的啊?”


附:

1. 移民美国要谨记 这些事情千万不能做https://yimin.ihouse.ifeng.com/detail/2016_04_14/50750326_0.shtml

2. 中国移民到加拿大后这些坏习惯你有吗 http://www.bcbay.com/life/immigration/2016/09/10/442787.html

3. “@倾城药王”微博 https://weibo.com/u/6011001943?refer_flag=0000015010_&from=feed&loc=nickname&is_hot=1

4. 所谈事件起始经过(来自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7/12/17/6826428.html):

【2009年:杭州女孩赵晴网恋找到一个美国白人(暂名:白先生)。她持[未婚妻]签证来 到美国, 婚后不孕,在白先生反对的情况坚持做了试管婴儿,生了一对双胞胎。她说白先生在家“有暴力伤害小孩的倾向,还有赌博的不良嗜好,而且不时拿出枪来威胁。”

 2013年3月,赵妈妈来到美国帮助女儿生产并照顾孩子未回国。白先生母亲曾经报警驱逐赵晴一家,她们带着发烧的孩子逃亡过两次。

2014年,父亲赵维武也来到美国,并用国内积蓄六万买了房子。将女儿和两个外孙女接来一起住。赵晴与丈夫分居。白先生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基本生活。赵先生拿中国的退休金弥补全家生活费。赵晴因照顾孩子没有出去工作。

2014年,赵维武在垃圾箱里捡到一台电脑。里面有[儿童色情文件]

2014年11月,白人妈妈在网上气愤抱怨中国媳妇生了一对双胞胎后,她父母也来了,还买了房子不走了,原话:“你们看看,那些非法外籍人在美国到处流窜!!…让我们走着瞧! ”

2015年4月21日,赵维武家遭警察搜查,并逮捕了赵维武。逮捕理由是:电脑里有[儿童色情文件]。警察到他家搜查3个小时,带走电脑,此时电脑里有1个[色情文件]。赵维武被起诉,因为电脑里有[儿童色情影片],涉嫌威胁未成年儿童,法官判决赵维武不准靠近两个外孙女。

2015年12月8日,警察提供的新证据:电脑里有8个[色情文件]。赵家曾经请过2位律师,但他们未接受代理案件。法庭指派的律师要赵维武签署认罪协议,可以减刑只判3、4年。赵维武坚持自己无罪拒绝签协议。赵先生逮捕后,为了凑保释金,赵晴将房子抵押5万保释父亲。父亲保释后住在一个黑人家的储藏室里。某次开庭时,法官看到赵父仍然与儿童一起,没收了5万块保释金。他们面临无家可归的处境。

  他以“年纪大不懂英语,不懂美国法律”为由,请求法官再次延期审理,未获批准。最后他借助法庭翻译为自己辩护而失败。经过45分钟的陪审团审议,认为赵维武有罪。

2017年12月18日,将正式宣判:赵维武有可能被判29年徒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