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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

动车门事件续谈

笔者上次关于动车门的帖子发到知乎上之后,引起了几位朋友比较热烈的讨论。

上次的帖子:最近的动车门、斗律师的种种,都显示他们对个体的瑕疵穷追不舍、置之死地而后快。三色幼儿园、帝都驱赶底层、雪灾人祸的种种本应公愤的,都忘九霄云外。但也可能如韩国政治寓言The King里那样,是舆论之手故意引导至此,让底层们自相残杀,完全忘记天上的所思所为,其实和WG时候的做法异曲同工,但更高明,也似更加文明,毕竟不必大规模牺牲红卫兵劳动力,只捡出个别,让众人当标靶泄愤即可。一切渐渐地以所谓的道德为准绳,实施大义凛然、声势浩大的凌迟。甚至我知道的四处偷情的一个高校小名博,也居高临下、振振有词地搬出所谓律师不可有任何欺诈的行业条款,雪上加霜地对那在私域炫耀的律师割上属于他的那一磅道德欠款,却丝毫不考量公私界限、程序正义及罪罚相当这些起码逻辑,他还是最牛高校的青年英美教兽啊。

网友A
大猩猩的小米米7 小时前
谢谢答主说出了我想说而不太善于表达的意思。中国人的传统说法是,桥是桥 路是路,一是一二是二......这种传统智慧反而被无脑喷子吃光了。

---我的回复:赞



网友B
心累7 小时前
每一份工作都附带很多别的要求的,要按合同办事,就我所知教师合同里肯定是有相关规定的。教师有很多在校外和课外时间不允许做得,否则会丢掉工作,比如做了不符合教师形象的事。正如明星代言的相关要求。从学生家长的角度,有的选的话,谁会想要个无赖来做自己孩子的人生导师,是吧?

---我的答复:你给我说说是哪个规定来着,具体点,不要太虚的。


网友C
心之逍遥游4 小时前
罗是公办小学教师,又是教务处副主任,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罗漠视规则,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影响恶劣,明显违反社会公德。

---我的答复:说句不客气的话,以上规定里面十有八九是含混不清的扯淡,是弹性可大可小的道德索套。要是严格执行,国内非得有一半以上的教师、校领导和事业单位人员得滚蛋你信不?要是再把类似规定推及政府部门,你觉得又多少人的滚蛋?


网友D
Xiahaifeng2 小时前
一个党的部分出现了腐败,是没必要铲除整个党派,但是要不要铲除这腐败的部分呢?

---我的回复:哈哈,哥们儿你没看懂那个修辞啊:那个女教师因为犯了挡车们这个局部错误,其单位和社会上的无数正义键盘下就要将她的工作全部否定、饭碗端掉。俺说的是这个意思。或者再来个简单点的修辞:一个政党如果历史上做了件错事(还是不小的呢),那你觉得是不是要让他下台?【希望你不要多想也不要少想啊】


网友C
心之逍遥游回复Stone Will (作者) 9 分钟前
说句不客气的话,规定不是用来看的,是用来严格执行的,违反的人本身就该被处罚,该滚蛋就滚蛋!

---我的回复感觉你说话像个党员,觉悟很高。这样很好;不过即便不是,也没关系,你也肯定(将会)有个自己的单位“组织”;希望你以后牢记你组织的所有规定---抽象的和具体的都包括在内。具体的还好说,“抽象”规定的解读,就完全在组织了,比如什么叫“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什么又是“不严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比如什么叫“其他严重违反纪律”?
最后,这些所谓的每一项规定,所对应的具体“处分”是啥?到了哪种程度应该端掉一个人的饭碗?这些“规定”和具体的劳动合同法、哪个重要?

网友C
Xiahaifeng回复Stone Will (作者) 12 分钟前 她这不是局部错误,她是代表教师这个群体犯了扰乱公共治安的错误,是很严重的。另外,类似于教师,公务员,军人这种集体代表性很强的职业就应该时刻保持这种集体意识,但是他没有,也就是她不适合这种。另外,政党做了错事确实会被打下去的。你可能要举文革,可是后来改正了。国民党犯了的错误,被打下去,民主党犯了错误,共和党上台,而且人和政党毕竟是两码事,借题发挥有点过分了

---我的回复:“她是代表教师这个群体犯了扰乱公共治安的错误”?OMG!! “人和政党毕竟是两码事”,那你又凭什么让人家这一个个体去“代表教师”这个巨大而抽象的群体??(教师和政党都是比较集体性的抽象名词吧)哈哈,算了,到此为止,我投降,我不和你交锋了,你火力太猛,我受不了。


网友C
心之逍遥游回复Stone Will (作者) 21 分钟前 不错,我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名党员,我守法守规,从不违法。党章党规我也不会违反。我是浙江人,中央在浙江试点监察委员会,现在已经在全国铺开。所有吃公家饭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受监察委员会监督,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端掉她事业单位的饭碗是国家赋予的权力。
---我的回复:我欣赏你的磊落光明!但也请你继续磊落地回答这些问题:你横穿过马路没?闯过红灯没?开车右转时有没有没让过行人?有没有超速过?有没有在公共场合吐过一次痰?有没有私拿过国家的一针一线?

---我的回复: 此外,现在你那里应该是北京时间下午1点16分,你是在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如果在上班时间上知乎是不对滴违反党纪滴^-^(除非你是特殊部门


注:唉,和一些小朋友说话虽然不必使出全力,但实在太累,撕逼到此为止。但上面划线部分我实在很得意,觉得是抓住了对方的睾丸^-^(可是后来发现他练了金钟罩,册那!!想到“特殊部门”时,我背后有点发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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